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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于2010年5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14号《关于核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35,274股股份,导致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130,624,91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6,775万股,其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116,035,2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公司将会同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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