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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9日,东方园林与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张北县东洋河、玻璃彩河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合同书》、《张北风电基地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合同书》两个框架协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另行签订。协议金额分别为18,000万元和5,970万元。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为23,97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41.04%。 上述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张北县人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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