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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4日 21: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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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2008年7月8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浩宁达已经被认定为深圳市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近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2009年至2011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有助于公司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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