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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1日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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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江南化工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0年1月15日,公司与盾安控股、盾安化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定向发行6190万股A股股票作为对价收购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所属民爆化工相关资产:盾安控股持有的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84.265%的股权、四川省绵竹兴远特种化工有限公司82.3213%的股权、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77.5%的股权、河南华通化工有限公司75.5%的股权、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49%的股权和盾安化工持有的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90.36%的股权、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81%的股权。 2010年2月21日,盾安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200号、100201号),要求盾安控股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目前尚处于审核阶段,尚未获得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盾安控股暂无法提供通知书所要求的补正材料。2010年3月30日,盾安控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供补正材料的申请报告》。盾安控股将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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