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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于2010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通知,贵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核准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关于核准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中航三鑫非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中航三鑫8,915.98万股股份,不超过中航三鑫总股本的38.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会同关于核准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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