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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7日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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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产丽星控股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0944000726,发证时间:2009年12月14日)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0931000431,发证时间:2009年12月9日),上述两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的当年起三年内,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州丽盈和上海通产丽星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的相关事宜。如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广州丽盈2009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25%调整到15%,上海通产丽星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度-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2年度减半按1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事项对上海通产丽星企业所得税税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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