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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2日 1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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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世荣兆业独立财务顾问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9年12月2日变更为现名)在公司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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