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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4日 19: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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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 一、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 三、本次食盐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各地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云南盐化的食盐生产和销售已实现一体化,食盐出厂(场)价格的提高对公司的经营无影响;食盐产区批发价格的提高仅涉及省外销售部份,按省外食盐调拨计划测算,公司每年销售收入约增加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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