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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0日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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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的文件“关于认定杭州衡泰软件有限公司等282家企业为200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万马电缆被认定为200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可执行的所得税优惠期起止日期尚待当地税务等有关部门批复。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如2009年可享受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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