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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向博云新材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送达(2009)涡破字第1号《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已知债权人债权申报通知书》。博云汽车债务人安徽康达制动器有限公司日前向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涡阳县法院通知各已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自2006年起销售汽车刹车片予康达公司,截止申报日,康达公司尚欠博云汽车货款人民币3,312,661.90元及其他应收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康达公司共计欠博云汽车人民币4,312,661.90元。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公司已计提坏帐准备人民币431,266.19元。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10年1月20日9时在安徽省涡阳县建设委员会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现博云汽车已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破产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博云汽车将与康达公司和涡阳县人民法院就偿债事宜进行磋商,事项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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