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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3日 20: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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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控股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截止本公告日,企业名单还处于公示期。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广州丽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25%调整到15%,由于上海通产丽星还处于免税期,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无影响。 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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