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2日 19:37 |
作者: |
|
| |
根据京新药业2009年5月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民生银行申请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不超过1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借款是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18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9年12月18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9年12月18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