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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4日 19: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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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盾安环境于2009年9月9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本次海越股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09年11月20日签订编号为2009年授字第51号《授信协议》,约定在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19日的授信期内,招行杭分向海越股份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根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协议》出具编号为2009年授保字第5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海越股份在该《授信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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