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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木业”)。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2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2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借款期限自2009年9月23日至2010年9月22日止,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担保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星木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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