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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业务进行了分类整合,并于近日向中国海诚下发通知,决定将公司由原其三级子企业调整为二级子企业。因此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所持公司股份(除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需划转社保基金的2,483,913股股份外)共计61,919,933股股份将以行政划转方式由中轻集团直接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轻集团将持有公司54.3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调整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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