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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6日 19: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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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大港股份接到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7.71%的股份)《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函》,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无偿划转给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批复》,由于镇江新区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将原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和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直接持有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100%的股权,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成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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