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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康强电子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刘俊良副董事长给予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副董事长刘俊良自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2月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29,900股,占总股本的2.28%,累计成交金额为18,068,805.15元。在减持过程中,没有及时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导致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减持信息。刘俊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刘俊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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