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8日 21: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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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精工科技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上述优惠期内将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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