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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5日 20: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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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利欧股份也列入其中,认定有效期为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09年-201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上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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