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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9日 20: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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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鲁阳股份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鲁科高字[2009]12号《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公司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认定有效期3 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08-2010年),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所得税3200万元。经财务部门测算,在享受所得税优惠后,公司2008年的经营业绩仍在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的范围内,即同比增长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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