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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6日 19: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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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于2009年1月1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转达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日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该《民事裁定书》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现更名为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工业集团)因经济纠纷一案导致股权被冻结事项的最新裁定,裁定:解除对被告焦化工业集团持有的黑猫股份(股东代码为0800044549、证券代号为002068)限售流通股1222.6216万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的冻结。 2009年1月13日,公司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焦化工业集团持有的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222.6216万股(及其所收到的红股、转增股份978.0972万股,共计2200.7188万股)已于2009年1月1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被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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