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5日 19: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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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兴纸业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 因此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险,为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期限从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09年1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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