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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公布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5年以内(含5年),中期票据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授权董事钱永祥先生处理相关事宜;批准将《公司章程》原1.5条:公司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现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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