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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公布董事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0日 21:25 作者
      2012年7月19日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高执字第429―1号《执行裁定书》,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份2400万股及孳息被继续司法冻结,续冻期限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23日止。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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