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5日 18: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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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 根据该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裁定如下: 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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