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05日 21: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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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签订《合同书》。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合同转让款1340万元,尚余合同转让款360万元未按协议支付。 经双方协商,于2012年3月30日签订《补充协议》,决定延长剩余合同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于2012年4月10日前向公司支付120万元;自2012年6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向公司支付60万元,在2012年9月25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所有剩余合同转让款240万元。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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