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09日 23: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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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曾公布,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申请受让人,以承担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整体转让底价123,239万元的方式,受让抚钢集团经评估的全部资产。根据2011年10月14日由转让方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和受让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抚顺市产权交易合同》,该项交易已经完成。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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