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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公布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9日 22:15 作者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2.91%股权无偿划转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划出方为新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由划入方承接。
    2011年12月8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与本公司就承接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的相关事宜签署了担保协议,并出具了担保函。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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