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8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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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按照《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期限2011年6月30日和《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期限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付款。 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就付款事项达成《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能否按照《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约定支付各期股权转让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能否按照有关协议和承诺将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64%股权、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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