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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瑞康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瑞攀实业有限公司)就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近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公司与原告上海鸿利、上海瑞攀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由公司分别补偿上海鸿利、上海瑞攀1,600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浙甬商初字第2号和(2011)浙甬商初字第4号进行了裁定,准许上海鸿利和上海瑞攀撤回起诉,并由上海鸿利、上海瑞攀负担案件受理费。 至此,公司与上海鸿利、上海瑞攀就天一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所有争议已得到全部和最终的解决。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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