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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公布关于对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实行计重收费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21:51 作者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自2011年11月起,统一对在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行使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试行计重收取通行费(其中包括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经营权的哈大高速公路)。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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