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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165,364万元、人民币6,769,390万元、人民币10,137万元及人民币436,623万元。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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