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1日 21: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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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8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依法履行双方曾于2003年8月26日达成的《关于西南证券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日出具(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自收到判决书后,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判决将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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