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1日 08: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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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修订后有关文件的规定:2011年10月1日起,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均按照煤炭销售价格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预计负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35亿元。 针对此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修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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