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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分别解除了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50,300股为质押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贷款的质押手续,以及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000,000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 另外,2011年9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000,000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申请贷款。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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