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4日 22: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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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1年6月30日与瑞银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中金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瑞银证券完成。瑞银证券已指派李宏贵先生、姜济卿先生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持续督导期至 2012年12月31日止。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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