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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保证合同》,2011年6月30日,公司如期收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代湖北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期50%股权转让款69,240,000.00元人民币及上述股权转让款的利息3,170,453.44元人民币。至此,公司已收到转让武汉龙鼎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全面完成武汉龙鼎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已分期将收购中国轻纺城针织面料市场部分营业房的全部转让款合计67,340,322.00元人民币支付给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并完成了收购的营业房及土地的权属变更手续。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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