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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发行270,825,930股股份,向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发行2,735,61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收到集团公司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6月8日核发了有关批复文件,核准豁免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管理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的273,561,545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695,910,43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7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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