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宜:公司拟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国资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市政府和国资公司同意将四子王旗德日存呼都格区煤矿探矿权(评估价值为38,086.75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转让资源量为116879万吨,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64,283.45万元(为最终转让价款,已包含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费用)。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转让合同》尚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