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6日 15: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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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为下列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具体如下: 公司为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宝利丰)拟向招商银行五里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合肥宝利丰另一股东赵昕将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宝利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合计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芜湖宝利盛拟向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中的12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芜湖宝利盛另两方股东赵昕、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宝利丰)拟向江苏银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南京宝利丰另一股东中裕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至2011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082.07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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