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07: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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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滨州中院)送达的(2011)滨中执议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下称:第20号《执行裁定书》),就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案外人公司的异议申请,滨州中院经进一步核查及审理后认定:该院(2003)滨中执字第10号民事裁定(下称:第10号民事裁定)变更了山东省高院(2002)鲁民二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的判决内容,属错误执行;且依该裁定所扣划的华诚公司在公司的应得红利14,174,656.50元在扣划前已由华诚公司转让给第三方,实际已并不存在,该院执行了案外人公司的财产。因此,滨州中院以第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该院于2003年2月8日作出的第10号民事裁定。第20号《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已生效。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明确,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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