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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与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3月31日以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98,455.12万元,下称:恒力泰)股东罗明照、梁汉柱、陈国强等33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恒力泰股权转让协议》:恒力泰33位股东同意将所持有恒力泰共51%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305.6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305.6万元)转让给公司;根据有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双方协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恒力泰33位股东同意以人民币40,00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出售标的股权,各股东出售价格按所转让股权比例计算;双方约定恒力泰2011年3月31日前未分配利润中8,960万元归恒力泰原股东所有;公司同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完毕后5日内,向恒力泰33位股东足额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本股权转让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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