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6日 23:37 |
作者: |
|
| |
经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苏州长江大都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长江?企业领邸房产认购意向书》(下称:原意向书),现由于国家有关配套标准调整,“苏州长江?企业领邸”项目需依据调整后的有关标准做相应的完善工作,经协商,在原意向书的基础上签订了有关补充约定,其中,签约与交房、过户时间顺延半年,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改为2011年11月15日前,交房、过户时间改为2011年11月30日前。该补充约定未对原意向书重要条款进行变更。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