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下称:上海工行)合计借款98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上海工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宜。公司近日与上海工行、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意向书》,截至2011年4月20日,在(2009)沪一中民三(商)字第62-66号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公司积欠上海工行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149,279,286.59元,其中本金9800万元,利息51,279,286.59元;诉讼费用合计892,297元,其中诉讼案件受理费867,297元,保全费25,000元。根据本意向书约定,公司应偿还上海工行人民币贷款本金合计9800万元及诉讼费用892,297元。偿还时间为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 上海工行同意在收到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9800万元的前提下,免除公司在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9,284,200元(预结至2011年11月30日)。华信泰承诺,在三方签署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时,除对该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将根据上海工行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抵、质押担保。 本意向书签订后,上海工行将按照有关申报审批程序向上级行报送公司和华信泰还款免息申请材料,经工商银行总行审查批准后生效。本意向书生效后,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另行签订正式还款免息协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