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4日 22: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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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信托机构融资的提案: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3,169,642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信托公司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1-2年,融资年利率为10%以内。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定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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