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9日 07: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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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下称:电气总公司)签署《贷款及贴现服务补充框架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财务公司欲在原《贷款及贴现服务框架协议》(下称:原协议)的基础上于2011年至2013年增加向电气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金额,建议于2011年、2012年及2013年三个年度各年发生的关联贷款及票据贴现每日结余上限分别调整为不超过48亿元、53亿元、53亿元;并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申请增加2011至2013年的豁免额度。补充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原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事项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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