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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公布股东股份继续冻结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8日 07:12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6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自2011年4月30日至2011年10月29日。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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