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2日 07: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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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与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联集团)签订《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下称:《互保协议》),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借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包括《互保协议》签署时已经存在的华联集团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在内)。《互保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互保协议》所述的担保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将在华联集团控股的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联财务)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确定为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华联财务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尚须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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