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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通威集团)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向通威集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并随国家调整时相应调整,利息支付数额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2日。预计2011年公司向通威集团临时拆借资金支付利息约3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分子公司与通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通力公司)于2010年度实际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关联交易金额共计28,782,723.27元。该等关联交易在2010年度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在2011年将不再与通力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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