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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11年度提供5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同意将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与龙辉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价格调增折合人民币22,868,932元(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933,000元)。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金额在合并报表中冲减资本公积。 六、通过关于公司对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债权计提1%坏帐准备的议案。 七、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会议召开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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